一、什么时候开始停止门诊静脉输液?
答:根据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柳卫体改【2016】1号)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市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区直在柳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除外)除本单位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全面停止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
二、柳铁中心医院是否也停止静脉输液?
答:柳铁中心医院是市属三甲甲等综合医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也将全面停止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但柳铁中心医院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仍开展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
三、为什么要控制门诊静脉输液?
答:门诊静脉输液是我市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静脉输液治疗的主要方式。因此,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缩短患者不必要的就医时间、降低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医改的内在要求,是规范诊疗行为的重要举措。
四、停止门诊静脉输液了是不是所有病痛都不能输液了?
答: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后并不是所有病痛都不能输液。而是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的就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人体器官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五、哪些指征达到输液要求?
答:当患者具体指征如下几种情况,可以使用静脉输液:
1、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2、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3、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4、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5、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6、经口服或肌肉注射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7、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8、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