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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建设

中共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柳州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 2018-11-19   |   浏览: 5974 次   |  字体:T T T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7月16日,中共十二届柳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委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018年7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医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2个月来,医院党委针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1.收到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意见后,医院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党委会进行学习、部署,制定下发《落实市委第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柳铁医党〔2018〕18号),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及其他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逐条学习巡察组反馈意见,大家端正态度,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分析存在问题,主动认领责任。

    2.为保证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党委将巡察发现的情况细化,制定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将具体问题按类别逐条划分到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对照3个清单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3.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院党委分别二次召开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和党委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整改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沟通,理清思路,分期解决。通过扎实工作,推进了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4.整改期间共补缴党费38687元,退交工会乱发的慰问金59330元,个人补交违规公务接待报销费用2446元,外出培训超标准报销住宿费108元。同时通过巡察整改,医院新制定和重新修订了13个规章制度,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落实和执行,使巡察整改的成果固化,促进医院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

    二、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逐条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院党委对照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党委形同虚设,党委委员名存实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没得到充分体现,党委战斗力严重削弱。”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章程》,明确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在医院发展和管理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2018年7月院党委再次修订完善《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党〔2018〕17号),同时制定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办〔2018〕37号),分类界定了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权限、流程和会议制度。在医院运营管理中,对涉及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100万元以上)和大额资金使用(100万元以上)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必须提交医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体现。三是待上级党委批复同意我院新一届党委和纪委候选人名单后,立即召开医院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医院党委组成人员,健全党委领导班子,发挥党委班子的领导作用,加强党委的战斗力。    

    2.关于“存在以院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的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4月以前,医院“三重一大”等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6年5月开始干部选拔任用、党建工作等召开党委会讨论确定,但其他重要事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制定。2018年2月,医院进行了整改,医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党〔2018〕6号),明确了“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规定涉及医院“三重一大”等事项通过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巡察意见反馈后,2018年7月院党委再次修订完善《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党〔2018〕17号),同时制定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办〔2018〕37号),分类界定了院长办公会和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权限、流程和会议制度,并严格按照以上《议事规则》执行。以前“以院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 的现象已全面得到整改。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大项目安排、药械耗材采购和重大经费使用、个别人员人事任免以院长办公会替代党委会,会前无会议议题,会后无会议纪要。”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2月医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党〔2018〕6号),2018年7月院党委再次修订完善《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党〔2018〕17号),规定涉及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100万元以上)和大额资金使用(100万元以上)均必须提交医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会前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提交书面的会议议题表和材料,会议中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口头或举手表决,书记、院长实行末位表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讨论议题通过。议题通过后党委办公室编制《党委会会议纪要》,并向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下达书面批复意见,以促进党委会决策的执行。通过以上要求和程序,使医院党委集体领导、“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制度得到落实。以上制度从2018年2月开始已得到全面落实。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无方案,无分工,无制度,在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过程中,没有结合医院工作特点进行研究分析贯彻落实。”的问题整改情况

    院党委根据整改反馈意见,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从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结合医院工作特点和本院实际,制定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柳铁医党〔2018〕25号),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重点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院党委、相关重点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特别加强对医院网站、微信宣传、实习学生管理、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论坛监管、院内网络监管等,并制定了检查考核与监督、追责事项,从制度上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重点部门重点监管、各支部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抓好落实,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扎实。

    5.关于“干部的人事任免、重要事项研究存在主要领导先行表态的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2月医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党〔2018〕6号),尤其是巡察整改意见反馈后,2018年7月院党委再次修订完善《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柳铁医党〔2018〕17号),对涉及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均必须提交医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和表决过程实行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从2018年2月开始在院党委会讨论涉及干部的人事任免、重要事项等“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院长均落实了末位表态发言,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6.关于“党组织学习流于形式,部分干部抓业务积极主动,抓党建概念模糊。”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严格执行医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市委部署的学习内容,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组织院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几年来医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基本做到每月集中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和党的大政方针的学习,提高院领导的“四个意识”,增强院领导班子在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院健康规范发展和健康柳州建设中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另一方面抓好各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医院2018年2月出台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柳铁医党〔2018〕7号),对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6月院党委又下发《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柳铁医党〔2018〕15号)文件,将党支部建设纳入医院的绩效考核,这对加强党支部理论学习、增强党建工作主动性、扭转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产生促进作用。院党委将以这两个文件为抓手,把医院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抓实。

    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这些年由于医院各级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业务方面,党支部工作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所弱化、虚化。市委巡察后,院党委出台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柳铁医党〔2018〕15号),围绕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卫生系统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提出了我院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为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加大考核力度,将支部党建工作(包括了“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纳入了医院的绩效考核,现在各党支部都在落实执行中,院党委也加大平时的检查督导力度。

    8.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以医务繁忙为由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院领导主动提高认识和政治自觉性,主动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另一方面已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小组组长加强与所在支部和小组院领导的联系沟通,切实落实院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措施。通过整改,现在院领导均能按要求参加支部大会,并按要求亲自在所在的党支上党课。但目前各党小组每月的学习和院领导参加党小组学习还不常态,下一步要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定期常态化并长期坚持。

    9.“发展党员材料填写不规范,家庭主要成员与社会关系填写混淆。”

    10.“吸收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没有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没有填写意见。”

    11.“发展党员、转正研究没有做到逐一讨论逐一表决。”

    针对以上三个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以前,院党委和各支部没有按照最新的党员发展规定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一直延续以前铁路的做法,导致党员程序不到位,填写不规范,材料不够完善的现象。从2017年起,均按照柳州市委组织部印发的《柳州发展党员实务手册》,做好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二十五个步骤工作,2018年医院拟发展党员4名,现进行到拟列为发展对象阶段,医院党委办公室已组织相关支部组织委员学习中组部最新发展党员相关规定要求,并就4名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进行对照检查,从入党申请书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填写、各级谈话记录等均都已按要求完成。在以后的发展党员工作,院党委和各党支部一定按照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25个环节认真规范执行。

    12.关于“医技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2014年以来都未发展党员。”的问题整改情况

    院党委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同医技党支部研究分析支部所在员工情况,2017年7月已将心电功能科的医疗骨干、副主任医师杨松同志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拟在今年9月列入发展对象。同时,院党委还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推进双培工作,即把医疗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为医疗骨干。要求各党支部主动作为,梳理本支部医疗骨干和科室负责人,有哪些同志还不是中共党员的,要积极主动做工作,介绍党的知识、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使他们增强对党的认识,认同党的纲领和理论,激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以党建工作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发展。

    13.关于“2018年以前推荐干部只有会议推荐而无谈话推荐。”的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院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照“选拔干部全程纪实”,规范程序,完善资料。2018年以来所有推荐干部均做到既有会议推荐又有谈话推荐。

    为加强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市委巡察后,院党委制定出台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柳铁医党〔2018〕24号),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程序、监督约束机制、中层干部退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院党委将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柳州市委的规定要求,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4.关于“2016年以前干部选拔任用只有少数有试用期。”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以来,新提拔中层干部已全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均进行组织考核测评,根据考核情况,再给予正式任职。这在巡察后院党委出台的《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柳铁医党〔2018〕24号)第十七条也作了明确规定。

    15.关于“个别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未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核,由党委会讨论后直接任命。”的问题整改情况

    我院于2016年10月从黑龙江某医院引进1名37岁的骨科硕士、副主任医师,该同志2013、2014、2015年度被评为该医院先进个人,2016年度评为青年岗位能手,荣获1项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一等奖),3项国家专利(外观专利)。由于当时对有关干部任用的政策理解不全面,经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任命为骨科一病区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2017年12月医院对其进行了组织考核,考察组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为:(1)发放民主测评表14张,收回14张,其中优秀13票,称职1票;(2)个别谈话13人,同意任职13人。医院于2018年12月12日对其下达正式任职通知。

    除以上1名引进的人才直接任命外,2017以来院党委对引进的人才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巡察反馈意见后,院党委制定出台《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柳铁医党〔2018〕24号),以后也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16.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柳组通字〔2017〕108号)要求,市卫计委党组和医院党委已组织院领导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办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工作,在今年的填报工作中将严肃认真填写,杜绝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现象发生。

    17.关于“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较松懈,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9月医院1名副院长经正规手续审批同意后到中国台湾考察学习护理管理工作,回院后未及时将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交市委组织部管理,3个月后经院党委书记提醒才交由医院党办上交市委组织部。巡察反馈后,院党委要求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提高认识,加强自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为加强医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院党委于2018年1月出台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试行)》(柳铁医党﹝2018﹞3号)。医院党委办公室也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和管理,切实做好医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18.关于“院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缺安排、少部署,党委会记录本未发现有召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记录。”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院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早谋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医院业务工作同布置、同安排。2018年4月16日院党委召开了全院2018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自治区和柳州市卫计系统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从医院政治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安排部署医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思想,传递压力。并逐层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力逐层传导。同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台账整理,从2018年6月开始在院党委会记录中体现医院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记录。  

    19.关于“落实“一岗双责”标准不高,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内容雷同,缺乏针对性。无第一责任人与下级党组织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记录。”的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市委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院领导个人分工,针对每个院领导具体分管工作内容、性质和特点,2018年2月院党委重新对每个院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进行修订,例如:分管医政工作的副院长重点监管医务科在办理医生个人执业证书、执业变更等过程中,以及人力资源部在招人进人过程中有无以权谋私行为等;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副院长重点监管后勤保障部在基建、物资采购等过程中有无收受贿赂及以权谋私等行为等;监管计算机信息信息使用人员的授权,防止有关医疗信息外泄等;使个人责任清单更有针对性。同时书记院长亲自督促检查,完善各类谈话记录。按照上级要求,将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20.关于“纪委监督缺位,执纪问责不力。纪委工作“三转”不到位,纪委书记仍分管业务科室工作。信访件办理质量不高,线索办理程序不规范,归档资料不完善。”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调整院领导分工,院党委8月31日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了院领导班子的重新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业务科室工作,其分工为:主持医院纪委工作,负责医院的纪律检查和监督问责,分管监察部。随后院党委以柳铁医党﹝2018﹞23号文件下发全院。二是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并考核,达到知晓率100%;三是加强对医院重点工作的追踪督办,对招标采购项目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力度,约谈医院重点部门科室(药品、耗材使用量大的)负责人,计划9月安排医院中层干部到市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并召开重点岗位人员会议进行廉政约谈。

    21.关于“信访件办理质量不高,线索办理程序不规范,归档资料不完善。未对已了结个案装订成册,通过信访件上缴现金也未处理。”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为加强和规范医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医院党委会讨论研究制定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柳铁医党﹝2018﹞27号),从纪检监察信访接报、来信分类、调查办理、结案程序到材料建档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定,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以后的信访举报工作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对2018年8月以前结案的的信访案件,已按照驻卫计委纪检组统一要求将既往的信访件资料按标准归纳、装订成册归档。三是通过信访件上交的现金235元已于2018年7月28日上交医院财务科。

    2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用经济处罚和教育代替责任追究,医德医风建设薄弱。”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收集整理各部门、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及防控措施,明确风险防控内容;二是继续加强完善院内巡察机制,加大巡察力度,将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巡察同“两个责任”检查结合一并进行,扩大巡察内容。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医院党委会讨论制定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柳铁医党﹝2018﹞26号),对医德医风考核主要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应用和属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的15种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对医德医风的考核力度。各科室每季度填报医德考评记录,监察室和纠风办进行定期检查,对医德医风不良反应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加强廉政教育力度,约谈医院重点部门科室(药品、耗材使用量大的)负责人,计划9月安排医院中层干部到市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并召开重点岗位人员会议进行廉政约谈。

    23.关于“医院纪委年内未向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也未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文字报告。”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纪委工作汇报机制;二是院纪委于2018年3月和7月分别向院党委提交了2017年、201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和信访情况分析报告;三是今后严格按工作要求及时向医院党委提交有关工作报告。

    24.关于“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没有建立一车一档一卡制度,派车不登记,没有出车司机,车辆号牌,车辆返场时间记录。”的问题整改情况

    医院现有公务车辆10辆,其中综合业务用车2辆,救护车8辆。从2018年2月开始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市委巡察后,2018年8月进一步完善管理,单独归纳建立了一车一档一卡的档案管理制度,目前每部车辆对应建立一份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行驶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车辆保险(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等)。每部车辆对应使用一张加油卡,该张加油卡只限于对该车加油,其他车辆无法使用。同时为落实整改反馈意见,医院制定出台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柳铁医办〔2018〕62号),对车辆的调度指派、车辆出勤登记记录均作出明确规定,司机出车必须填写派车单,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返场时间、公里数等登记清楚,派车单必须有出车司机、乘车人同时签名,无两者签名的视为公车私用。此规定已从2018年8月开始执行。

    25.关于“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公车维修报批资料不全,没有领导审批,没有进行招标,长期固定在一两家修理厂维修。”的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医院出台的《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柳铁医办〔2018〕62号),2018年8月起,医院车辆的维修保养以书面申请报告主管领导,批复后执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厂家必须是经过招标并与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企业,定点服务企业两年进行一次招标。定点服务企业有不良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2018年9月7日,经医院招标办组织招标,确定了“柳州市龙港汽车修理厂”为我院汽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合同服务周期两年。

    26.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超人数陪同,超标准接待等问题,一些接待甚至提供高档酒水。”的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对2014年以来我院公务接待进行清查,经查,2015年1月26日医院在接待来宾医保办时违规提供报销酒水,合计1956元,2015年7月7日接待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学检查时违规提供报销酒水,合计490元。以上两项共计2446元,均由负责接待的部门个人承担酒水费用,2018年9月7日已将违规报销费用2446元退还财务科。

    27.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2016年12月之前部分公务接待没有接待函及接待人员名单。”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管理,2018年9月7日医院重新修订下发《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柳铁医办〔2018〕61号),就公务接待的审批、就餐标准、就餐地点、陪同人数、费用报销均作出明确规定,对未经审批、无接待函、不按就餐标准等接待,均不予报销。

    28.“出差培训没有相关文件、事由及审批单,只有报销单及票据。”

    29.“培训管理不规范,没有培训通知、内容、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培训费详单。”

    针对以上二个的问题整改情况

    医院制定有《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对外出培训学习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2014年至2016年4月之前外出培训的报销,报销时没有将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学习审批单交财务科,而是留存在科教部。2016年4月之后有部分外出学习的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学习审批单报销时统一交财务科。2016年11月之后所有外出学习的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学习审批单报销时统一交财务科审核后才予报销。

    30.关于“外出培训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12月财务科支付某科医生到南宁培训(2014年10月14日~15日17时)费用1782.5元,其中住宿发票金额为516元(2天),财务科在审批时对柳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柳财行〔2014〕7号)理解不准确,未按住宿发票单价258元报销,超标报销108元。2018年7月该医生已将超标报销的108元交回医院财务。

    31.关于“工会费管理使用不严,乱发慰问金,2015年为在职职工发放儿童慰问金每人20元,2015年和2016年都以现金形式,向医院每位女性职工发放30元“三八节”慰问金。”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医院工会给医院职工的14周岁以下儿童发放20元慰问金、2015年和2016年“三八节”给每位女职工发放30元慰问(活动)金,共计59330元,已于2018年8月20日前全部退还医院工会账户。2016年二季度后不再发放上述慰问金。以后院工会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杜绝乱发各种不符合规定的慰问金。

    32.关于“工会经费下拨不规范,2015、2016年期间,以工会各支会为单位,按每位会员10元的标准每季度下拨给各支工会作为活动经费,报账的相关材料缺失,违反了报账必须在本级工会的规定。”的问题整改情况

    从2016年第三季度起,不再下拨活动经费,而是通过制定活动方案、预算,凭票据报销。2018年4月医院工会印发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柳铁医工〔2018〕2号),对工会经费使用遵循原则、开支范围、审批规定、凭证要求、相关人员职责、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并已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来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33.关于“医院缺乏接受捐赠的内部控制,对捐赠审核不严,未将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2年我院已制定《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管理规定》(柳铁医办〔2012〕10号),2015年国家卫计委出台《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后我院未及时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巡察意见反馈后,医院于2018年9月7日重新修订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柳铁医办〔2018〕63号),对接受捐赠原则、捐赠资助评估、捐赠协议、财务管理、财产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医院将加强捐赠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以及内部控制,把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34.“违规接受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捐赠,存在专机专用相应采购上述设备供应商的试剂及耗材等现象。”

    35.“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医院一些基建项目由供应商出资捐赠。”

    针对以上二个问题整改情况

    医院从已停止接受任何形式的设备或基建项目捐赠。2018年9月7日重新修订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柳铁医办〔2018〕63号),严格规范了医院接受捐赠的原则和范围,以后医院将严格按制度执行。医院这些年资金压力较大,运行发展十分困难,为缓解尿毒症和肾衰患者血透需求而医院血透机不足的矛盾,曾于2016年8月从柳州市红十字会接受了一批(35台)血液透析机的捐赠,该批设备需使用部分专机耗材,巡察意见反馈后,经过谈判和压价,血液透析机使用的耗材价格从今年8月10日起下降5%。

    36.关于“医院不执行文件标准,擅自超额发放绩效工资,违反了柳人社发[2015]8号和柳政发[2012]218号文件的规定,2014年至2017年,院领导和在职职工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达4262.36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2年柳政办〔2012〕2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对超过控制线,且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经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超过部分可予以保留。我市2014年开始承担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市人社局和各家医院均在积极探索。直至柳政发﹝2017﹞52号文件下发,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控高线设定为该医院基准线的4倍,院长绩效工资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在编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5倍以内,目前我院的绩效工资仅为2.13倍,符合以上规定范围内。国家卫健委2018年8月24日也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4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创造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37.关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应缴纳未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等共计4071万。”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退休人员养老金由财政局拨款,单位代发,2017年4月至今,移交社保局代发。财政局拨付单位代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目前社保局和财政局一直在做清算,卫计委一直和社保、财政沟通协调,目前没有正式答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等上级有正式答复后再上缴。个人缴纳部分2017年1月以后已经上缴,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因数额巨大,超过医院能承受范畴,目前正向上级申请政府减免补助。

    38.关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发生11笔向银行贷款业务,共计14400万元,有7400万元没有会议研究讨论记录。”的问题整改情况

    除2015年为购置医疗设备提款以色列政府贷款489万美元外,2015年至今我院无新增银行贷款。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发生11笔向银行贷款业务,其中8笔有医院领导班子联签记录,之后会议提到若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不变,借入的流动资金贷款仅用于归还到期的流贷可不用上会,故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借入的3笔流贷无联签记录。2017年9月开始已纠正,不管新增或存量贷款倒贷均需医院领导班子联签。

    39.关于“财务信息不按《关于建立柳州市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柳卫财务〔2017〕17号)文件规定进行公开,即2016年预决算没有公开“三公”经费和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2017年未公开部门预算和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2018年未见公开部门预算。”的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8月我院收到《柳州市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柳卫财务〔2017〕17号),按文件要求,公立医院要及时在单位网站公开经批复的年度单位预、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预算公开的主要内容为单位主要职责及部门构成、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等。决算公开的主要内容为收入支出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情况及说明。当时对文件的解读是公开的预决算内容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而我院的预决算批复内容未包含“三公”经费,故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同时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以经专业审计核实后从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公立医院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及医药价格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当时对文件的解读是,重点公开医院的收支情况、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故未向社会公众公开财务报告。根据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我院已重新整理公开2016年-2018年预决算批复,“三公”经费和经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等,今后我们会加强对文件的解读,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财务信息,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

    40.关于“医院在采购药品和耗材上拥有很大的选择自主权,存在廉政风险。2014年至2017年,医院从相对固定的医药销售公司及耗材商采购进大量药品与医用耗材,共计7.48亿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医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参加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根据全区年度内中标药品的目录,对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医院药品目录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按照定标的具体要求进行讨论研究,最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我院的药品从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购,这是本市最大的两家药品配送商,能够满足医院临床用药的供应。2018年以来医院在药品遴选、配送商选择上遵循质优价廉、配送及时、满足临床医疗需求的原则,医院党委、纪委每年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风险谈话,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药剂科负责人和采购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加大对廉政风险的防控。

    41.关于“部分药商在合同期内任性涨价,采购合同形同虚设,加重了就医负担,严重损害患者的利益。”的问题整改情况

    医院药品的采购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柳州市卫计委的规定,从广西药械集中招标采购网上进行遴选,由配送商按照集中招标采购网上确定的价格销售给医院使用,医院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使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2015年6月1日起,除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因此从2016年开始出现部分药品价格上涨,医院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共有82个品规的药品价格上涨,这些价格上涨药品主要是原来低价的抢救药、原料药和唯一供应的药品,这些药品基本都是临床治疗中必需的药品,找不到替换药品。从2018年8月起,医院加强对这类药品监管,要求所有价格上涨的药品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报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采购,从采购环节降低廉政风险。我们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药品价格上涨问题予以关注,从机制和源头上加以解决。

    42.关于“部分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耗材,存在招标前没有过会的情况,没有相关的讨论记录。”的问题整改情况

    经查以上情况有2项,分别是2014年9月12日院内议标采购电切镜1台,价格12.5万元,在当时的党政联席会记录上没有记录,只有分管领导工作记录本中有记录;2017年11月1日院内议标采购康复科病床及陪伴椅,价格25.2万元,由于康复科搬迁新病区急于购置,没有在议标前上会,议标后11月7日补上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记录。除此之外,2014年至2018年期间,医院所有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均通过会议讨论决定。以后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1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须上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须提交院党委会通过后方能招标采购。同时要加强院办、党办的会议记录检查,及时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着眼长效,建章立制,继续深化整改过程

    经过2个月的集中整改,院党委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必须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必须心有戒畏,谨慎用好人民和组织赋予的权利。

    2个月的集中整改不是终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以后的工作中,院党委将用好巡察和整改的成果,继续和深化整改过程,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增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医院治理能力,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健康柳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2-8810112;邮寄地址: 广西柳州市飞鹅路利民区14号柳铁中心医院党委办公室,邮政编码:545007;电子邮箱:lz3ydb@163.com


                                             中共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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